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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 北美华人汽车工程师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本会中文名称为[北美华人汽车工程师协会],英文名称为[North American Chinese Society of Automotive Engineers],英文简称为NACSAE。
第二条 性质 本会是由汽车以及相关行业北美华人组成的,非营利非政治性的独立团体。
第三条 宗旨 (1)为本会会员提供学术交流、信息交流及会员联谊的平台及服务。 (2)促进北美地区和中国以及世界各地之间汽车相关组织、团体之间的交流与发展。
第四条 注册 本会在美国政府注册。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会员资质 (1)会员 凡承认本章程,在本会注册的下列人员,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A)正在或者曾经从事汽车及相关行业工作以及关心汽车技术发展的北美地区华人; (B)在北美地区汽车工程及相关领域学习研究的华人学生与学者; (C)上述以外人员,经会员介绍并由理事会批准,亦可成为本会会员。 (2)赞助会员与荣誉会员 提供赞助的单位法人或个人为赞助会员。赞助会员资格为一年。为本 会提供持续大笔赞助并大力提升本会声誉的赞助会员,经理事会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3)名誉会员与协会会士 为本会的发展与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经理事会决定的个人为名誉 会员。对汽车技术的发展有巨大贡献的名誉会员,经理事会通过可授予会士称号。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1)在本会注册并及时更新个人信息。 (2)遵守本会章程。 (3)执行本会决议。 (4)关心本会工作,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与名誉。 (5)遵守所在国法律,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1)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质询。 (3)参加本会主办的各种活动。
第八条 会员的入会、退会、除名程序 (1)符合本章程第五条第(1)款的个人,提交入会申请并完成注册手续,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2)本会会员经向理事会提出申请可自由退出本会。 (3)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九条 会费 (1)本会不设会费。 (2)本会接受赞助。
 
第三章 会员大会
第十条 会员大会是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议程由会长根据理事会决议 确定。
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将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1)审议并通过理事会提出的协会章程修改草案。 (2)选举产生理事会。 (3)罢免理事。 (4)审议并通过年度理事会工作报告及下年度协会计划。 (5)听取并审议财务报告。 (6)其他由理事会提交会员大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第四章 理事会
第十二条 组织 (1)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本会决策机构。 (2)理事会视需要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决策机构。 (3)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 (4)理事会下设各职能机构,负责各职能事务。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构成 (1)理事若干名。 (2)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 (3)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4)财务长一名。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责 (1)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2)会长的选任和罢免。 (3)会长人事提名的审议和通过。 (4)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提出协会章程修改草案。 (6)决定提交会员大会审议事项草案。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及主要负责人的选任 (1)理事由本会会员推荐或自荐,经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2)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3)副会长、秘书长和财务长由会长从理事中提名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4)会长经理事会同意并认可,可根据需要设立常务副会长。
第十六条 理事会成员的任期 (1)理事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 (2)会长任期为一年,可以连任,但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三届。 (3)理事会成员在任期内可以向理事会提出辞职。 (4)会长在任期内,如果受到三分之二理事会成员的不信任提案,必须辞职。
第十七条 理事会主要成员的分工 (1)会长是本会的法人代表。负责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负责本会运作。对外代表协会。 (2)副会长协助会长的工作。必要时,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可临时代理会长职务。 (3)秘书长负责本会的日常事务,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4)财务长负责本会的财务管理事务。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召集 理事会不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在遇到下列状况之一时,必须召开临时理事会: (1)总数五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出审议提案时。 (2)会长认为必要时。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或会长指定的副会长主持。理事会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时,必须有出 席者半数以上通过。罢免会长则需三分之二与会理事通过。
第二十条 在不影响理事会成员行使权力的前提下,可以使用网络方式举行理事会会议进行讨论并 表决。
第二十一条 协会其它机构 (1)视需要可设立专业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 (2)视需要可设立地区分会。 (3)机构负责人由会长在理事中指定。 第五章 名誉理事、顾问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可聘请若干名誉理事和顾问,为协会的工作提供咨询和支持。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可聘请若干专业人士担任协会的专业顾问,为协会的运作提供专业咨询。
第二十四条 名誉理事和顾问聘期为一年,可连聘连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增补或修改条款,需经理事会提出,并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可根据需要制定本章程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有中英文两种版本,出现出入时以中文版本为主。
第二十九条 未经协会理事会允许,本会会员不得擅自利用协会名义进行相关活动,否则出现 法律纠纷时,本协会概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 本协会的会徽为汽车、中英文协会名称与英文简称NACSAE字样。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于2011年4月13日首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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